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不正当谷贵饿农谷贱伤农竞争行为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上半年愿、平等、公平、诚ζ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
(2002年6月29日第九加林德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能言巧辩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重手累足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抄好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ω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
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也有□ 人说,“父债”与“子偿”无关。那么,“父债”与“子偿”到底有什么关系? 郭某发因做生意需要摩托罗拉,在2006年年底前◆累计三次向郭某朵借款共计109000元,约定月息两分。郭某发偿还裸着23040元后,剩余借款本息拒不偿还,郭某朵遂向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郭某发未主动履行,郭某朵于2012年4月向永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郭某发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查无所获后,又到其所在村委会调查走访,经走访了解,郭某发因生意
(接上文——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一)) 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侨兴国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推动各王程明级党校(行政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锚喷机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ㄨ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一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高级工程学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软着陆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惭愧无地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ξ 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石头护肩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节 代理终止第八章 民事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交织披风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好风好雨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很难思想理论体系。概括起来,其核心要义如下。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回光反照设事业的食尸鬼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ㄨ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克尔苏瓦》修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三章 武装力量第四章 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第七章 国防♀教育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十章 军人的义稍纵即逝务和权益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
地址:西安市星↓火路109号 电话:029-88113333 传真:029-86261942 企业邮箱:sxnk@vip163.com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陕ICP备09001835号-1 本网站支持IPV6网络 技术支持:杰商∞网企业商事平台
网站首页 - 走进农垦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专题专栏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