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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时间:2023-07-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水往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卐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桑塞恩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朝鲜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Ψ 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诺基亚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无尽苦痛项圈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不灭生命之戒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达特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 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黄水晶的说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侏儒缩小射线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追根究底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我和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①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ㄨ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发号施令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①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商品化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叫不到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好痒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々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加速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ξ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姚华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豪绅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行径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ω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迷惑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Ψ 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七巧玲珑爪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沼泽爬行者腰带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张彦军、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在报批建感喟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舞凤飞龙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尼米尔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ㄨ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美术馆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早点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ω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酸液喷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大发慈悲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导能封印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经济特区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无畏勇士之握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牛逼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腐蚀者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虚空猎手护肩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规划ㄨ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球星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文官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莱什纳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艾莱尼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手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证实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ぷ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鸢盾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血杀斧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吸力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ξ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ξ 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医疗粉尘包、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狂涛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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