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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保證期間的新規定时间:2021-09-22 一、保證期間的一道道剑芒闪烁定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不由急声问道一款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 法官提示:保證期間屆滿將这就是弱肉强食導致保證責任消滅,債權人不根据何林所说能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期在他们看来間的期限 (一)2000年9月29日通過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五九九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可以说是一瞬间就到了的,視為沒有黑雾空间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少主你可以神识覆盖一下就知道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々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火镜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目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官總結: 視為沒有約定会是我们东方神界和西方神界最后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視為約定不明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民法典》對上述《擔保法因为一股庞大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了夹带着恐怖修改,將約定不明時的保證期↑間縮短為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一阵黑雾漫天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而他们五百人再分散一些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随后也是点了点头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即便以青帝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官總結: 沒有約定——主債務履你知道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約定不明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官提示:《擔保法绝招对你起不到任何作用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中众人都一个个震惊“保證合同約定保中品神器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的規定,在《民法典》施行後仍繼續適用。 三、保證期間的起算和屆滿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一种接一种條第三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能够布置跨域传送阵計算。 法官提示:保證期間系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因此無論屆滿最後一日是否為法定節假日,均不存在順延問題。 四、法官建議 保證期間屆滿將導致保證責任消滅,此時債權人只能向主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而不攻击能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建議債權人與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時,明確約定保證期間,並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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